省统考、校考及招生院校关系图
艺术院校 |
省统考 |
校考 |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
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
也可跨省组织校考 |
普通高校本科艺术专业 |
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
在本地组织校考,跨省需申请 |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业 |
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
对省统考未涉及专业,可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校考 |
二级学院(系) |
只能使用省统考成绩 |
不可组织校考 |
填报志愿
1.获得省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
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
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
志愿信息为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
1.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
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各高校录取模式可在本校
招生章程中查询。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
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
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
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
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
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
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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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
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6.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其他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
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